ad1200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华设计网  >  设计资讯  > 

酒后“自动驾驶”不可取,现存自动驾驶相关企业超8200家

 2025-11-20 10:44:19 来源:天眼查 阅读量:11958   会员投稿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驾时开启自动驾驶功能的危险驾驶案。闫某某酒后驾车,认为车辆有自动驾驶功能便心存侥幸,途中被民警查获,血液酒精含量超200毫克/100毫升。庭审中,辩护人称开启自动驾驶危害小,请求从轻判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阶段自动驾驶处于试点、示范应用阶段,闫某某车辆即便开启相关功能,对驾驶员依赖性仍高,驾驶主体未变更,其醉驾状态使危险未减弱。醉酒驾驶属抽象危险犯,危险已被法律类型化,不会因开启自动驾驶而改变。

此案表明,技术进步不能成规避责任借口,人类作为行为决策主体,始终无法摆脱法律责任。

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现存在业、存续状态的自动驾驶相关企业超8200家。从区域分布来看,广东省、河北省、江苏省、山东省、北京市自动驾驶相关企业数量位居前列,分别拥有超1400余家、780余家、510余家、450余家和400余家。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企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投资有风险,需谨慎。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5- 中华设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bgm1231@sina.com

声明:转载本网站原创内容请注明出处,本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者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